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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法预付费司法解释》——暨民办培训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培训会顺利举办

惠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法预付费司法解释》——暨民办培训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培训会顺利举办

惠城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召开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费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预付费司法解释》)专题培训会,全区百余家民办培训服务机构负责人及法务人员参加。本次会议旨在帮助机构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精神,防范预付费经营风险,促进民办培训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上,惠城区教育局相关领导作动员讲话,强调预付费管理是当前校外培训治理的重点领域,各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合规开展预付式收费。特邀法律专家对《最高法预付费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核心条款进行了系统解读,重点围绕预付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经营者义务、消费者解除权、退款规则、格式条款效力以及违约责任等热点问题展开剖析。专家结合近年来校外培训领域预付费纠纷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机构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挪用预付费资金、不得虚假宣传。

在交流环节,多家民办培训服务机构代表分享了自身在预付费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困惑。针对机构提出的“如何合理设定退费规则”“如何处理停业后的预付费退款”等问题,法律专家和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逐一解答,并提出合规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规定时限的费用;二是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是建立预付费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完善内部退费机制,明确退费流程和时限。

会议惠城区教育局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民办培训服务机构对照《最高法预付费司法解释》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提交整改报告;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加强对预付费资金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此次培训会不仅提升了机构的法治意识和合规能力,也为惠城区民办培训服务市场的长远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会机构代表纷纷表示,将认真消化培训内容,积极落实各项要求,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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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0 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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