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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2019年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开始啦!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须知

汉寿县2019年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开始啦!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汉寿县2019年度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凡在汉寿县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服务机构,均须参加本次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6月30日前经汉寿县教育局批准设立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机构(含文化教育类、艺术培训类、职业技能类等面向中小学生及社会人员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

二、年检时间安排

  1. 自查自评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各民办培训机构对照年检指标体系进行自查,撰写年度办学情况报告,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1. 材料报送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将年检材料报送至汉寿县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具体地址:汉寿县龙阳街道XXX路教育局办公楼X楼)。
  1. 实地评估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县教育局组织年检工作组对部分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及师生座谈。
  1. 结论公示阶段(2020年1月中旬):公布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办学条件:包括场地面积、教学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硬件达标情况。

(二)依法治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收费备案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批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招生办学。

(三)财务管理: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收费是否公示并开具正规票据,预收学费是否规范管理,办学结余是否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四)教育教学:师资队伍资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执行、招生宣传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

(五)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有无安全事故瞒报漏报情况。

(六)党的建设: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机构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七)年度办学成效及特色亮点。

四、报送材料清单

  1. 《汉寿县民办培训机构2019年度年检报告书》(加盖公章);
  2. 2019年度办学情况及自查评分表;
  3.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 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教师花名册及资格证明复印件;
  9. 收费标准备案表及公示照片;
  10. 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党建材料等)。

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年检结论及运用

年检结论将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

  • 对年检“优秀”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评优评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
  • 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
  • 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责令停止招生,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对逾期不参加年检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1. 各民办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按质报送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 以年检为契机,全面排查办学隐患,完善内部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 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36-XXXXXXX。

汉寿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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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0 16: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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